19歲女生被控藏鐵鎚等武器 辯方投訴遭男警掌摑及恐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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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11/14 13:17

最後更新: 2019/11/14 14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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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19歲女生於本周二(12日)被警方拘捕,被指涉攜有鐵鎚、摺刀及易燃液體,被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,今(14日)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到2020年1月6日再訊,以待警方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,被告須還押。辯方於庭上投訴指,被告於被捕後,曾遭男警恐嚇強姦被告。

被告韓德芳(19歲),報稱學生,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1月12日,在香港九龍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,而攜有攻擊性武器,即1枝鐵鎚(長30厘米)、1把摺刀(刀鋒長10厘米,可延伸至20厘米)及1膠瓶内含1公升易燃液體。

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案件押後,以待警方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,控方反對被告保釋。

辯方提出保釋申請,但遭裁判官拒絕。另外,辯方提出投訴,指被告被拘捕後,1名蒙面男警在無預警及原因下掌摑被告,又以粗口辱罵被告,另一名在場男警亦恐嚇強姦被告。

裁判官對投訴表示記錄在案,並將案押後到2020年1月6日再訊,被告還押候訊。

記者:王仁昌